一、审查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0号令发布)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七条。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体育社团(协会)3万元以上注册资金证明。
(三)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四)社团(协会)章程。
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批准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签署明确书面意见,由同级民政部门做出是否同意批准的决定。
五、受理单位/部门
鹤壁市体育局群体科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七、联系方式
0392-3360362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通讯地址
鹤壁市体育局群体科,鹤壁市九州路91号市政府第二综合楼,邮编:458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