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7项。
(二)《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
二、审批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二)具备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
(三)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批准
五、受理单位/部门
鹤壁市体育局群体科
六、办理时限
七、联系方式
0392-3360362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通讯地址
鹤壁市体育局群体科,鹤壁市九州路91号市政府第二综合楼,邮编:458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