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国家体委第19号令发布)。
二、审批条件
(一)户籍在鹤壁市境内的公民。
(二)参加过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取得高等体育专业学历的人员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体育教师、非在职教练员可以免培训)。
(三)从事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3年以上。
(四)在群众体育活动技能传授、锻炼指导、组织管理、理论研究等方面有相应工作能力,成绩显著的。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申请审批表。
(三)市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体育院校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及非教练员、体育教师证明(需其中1项)。
(四)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五)社会体育指导工作业绩及相关理论水平证明。
(六)个人近期小2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证明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办理程序
培训-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备案)
五、受理单位/部门
市体育局群体科
六、办理时限
每年审批一次,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填写推荐表,并统一申报,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0日为申报时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审批时间。
七、联系方式
0392-3360362
0392-3328007(传真)
八、通讯地址
鹤壁市体育局群体科,鹤壁市九州路91号市政府第二综合楼,邮编:458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