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文化、体育发展的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文化、体育设施标准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区文化、体育的发展战略,组织全区文化、体育活动,指导、督促全区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负责监督、检查文化、体育市场秩序,指导文化、体育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区文化、体育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工作。
(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研究拟定全区文化、体育的发展战略,组织全区文化、体育活动,指导、督促全区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负责监督、检查文化、体育市场秩序,指导文化、体育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区文化、体育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工作。
(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