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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报告

来源:鹤壁市体育局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08-05-22 Tag:普查   报告   点击:
体育场地设施是实施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全民健身计划”以及发展体育产业重要的硬件条件。建国以来,我市分别于1974年、1983年、1988年、1996年与国家、省同步先后进行了四次体育场地普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部署,鹤壁市于2004年7月下旬至9月底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市体育场地普查。
一、鹤壁市的基本情况
鹤壁市为河南省省辖市之一,现辖浚县、淇县、山城区、鹤山区、淇滨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2182平方公里,人口140万人。由山城区、鹤山区组成的老城区建成区面积24.78平方公里,城镇人口28.9万人。新城区建设十多年来,建成区面积15.2平方公里,人口达10余万人,已发展成为鹤壁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2003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22.28亿元,近五年平均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7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554元,分别比1998年增长58.4%和33.6%。五年来全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累计支出11.4亿元,年均增长17.8%。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05.14,创历史最高。但与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相比,鹤壁市经济总量小,产业基础薄弱,地方财政困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较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鹤壁市各项体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体育设施建设随着新区建设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趋势。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群众体育丰富多彩,体育产业发展优势日趋明显。近几年,鹤壁市先后承办了省公路越野跑竞走比赛、全国地掷球锦标赛、青年赛、冠军赛和国际地掷球邀请赛等。鹤壁市地掷球运动员多次代表省、国家参加全国、国际体育赛事。1997年鹤壁市被国家命名为“中国地掷球之乡”。
二、体育场地普查方式方法
本次普查的范围为鹤壁市所辖范围内(解放军、武警和铁路系统除外)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普查,二县三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块进行普查,鹤煤(集团)公司按系统进行普查。全市共抽调基层普查员68名,经市体育局统一培训后,各普查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体育场地设施进行普查登记、审核上报,由市体育局统一汇总。使用的普查表格为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录入软件采用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系统(V3.0)。普查的截止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
三、普查数据
经审查,本次体育场地普查全市共填写有效普查登记表620份(其中浚县158份、淇县183份、鹤山区61份、山城区95份、淇滨区77份、鹤煤(集团)公司46份)。
(一)体育场地数量及隶属关系
经过普查统计,全市体育场地的总数为650个,其中:标准体育场地363个(体育场4个、游泳馆1个、室外游泳池4个、有固定看台灯光球场3个、综合房(馆)4个、篮球房(馆)3个、乒乓球房(馆)3个、武术房(馆)3个、摔跤柔道拳击房(馆)1个、健身房(馆)11个、棋牌房(馆)1个、其他训练房(馆)3个、保龄球房(馆)1个、台球房(馆)2个、田径场6个、小运动场33个、足球场3个、室外网球场馆1个、地掷球场16个、篮球场218个、排球场12个、门球场29个),非标准体育场地287个。
1、标准场地363个。
按系统分,体育系统16个,占4.4%;教育系统244个(其中高等院校12个、中专中技15个、中小学211个、其他6个),占67.2%;其他系统103个,占28.4%。
按行政区划分,浚县102个,淇县54个,鹤山区35个,山城区114个,淇滨区58个。
2、非标准场地287个
浚县78个,淇县103个,鹤山区44个,山城区30个,淇滨区32个。
3、体育系统内被占用的体育场地0个。
具体情况见下表。
全市体育场地统计表
单位:个

行政区
总计
标准场地
非标准场地
被占场地
鹤壁市
650
363
287
0
浚县
180
102
78
0
淇县
157
54
103
0
鹤山区
79
35
44
0
山城区
144
114
30
0
淇滨区
90
58
32
0

(二)体育场地面积
体育场地占地面积89.1平方米,其中标准场地67.7平方米、非标准场地21.4平方米
体育场地建筑面积8.3平方米,其中标准场地7.6平方米、非标准场地0.7平方米
体育场地面积71.0万平方米,其中标准场地55.3平方米、非标准场地15.7平方米
具体情况见下表。
全市体育场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万平方米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场地面积
标准场地
67.8
7.6
55.3
非标准场地
21.4
0.7
15.7
总计
89.1
8.3
71.0

(三)人均体育设施面积
1、城区。老城区(山城区)和新区(以淇滨区计算)体育场地占地面积为43.7万平方米,体育场地面积为36.1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占地面积1.09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0.90平方米。
城区对外开放(含半开放)场地面积为9.76万平方米(其中标准场地8.54万平方米,非标准场地1.22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0.20平方米。
2、全市。全市体育场地占地面积为89.1万平方米,体育场地面积为71.0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占地面积0.63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0.50平方米。
其中对外开放(含部分开放)的公共体育场地面积占地面积为23.5平方米体育场地面积为16.2平方米人均体育占地面积为0.16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0.11平方米
具体情况见下表。
人均占有体育场地面积
单位:平方米

类  别
占地面积
场地面积
城区
平均面积
1.09
0.90
对外开放场地
0.28
0.20
全市
平均面积
0.63
0.50
对外开放场地
0.16
0.11

 
(四)体育场地分布情况
全市体育场地分布情况

场地分布情况
场地面积(单位:平方米)
场地个数(单位:个)
标准场地
非标准场地
标准场地
非标准场地
乡(镇)村
1306
18325
2
5
公园
2220
4730
6
2
其他
29404
600
10
1
厂矿
44935
323
47
3
宾馆饭店
106
600
2
1
居住小区(街道)
19961
3362
8
12
广场
0
750
0
3
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
13086
5792
31
27
校园
439294
120748
240
237
老年活动场所
2808
2000
9
1

 
(五)资金投入情况
本次体育场地普查中,最早建设的体育场地为1955年修建。资金投入是指对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体育彩票公益金及其他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包括改建、扩建的投资,但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资按当时比价折合成人民币。
 
全市体育场地资金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行政区
财政拨款
单位自筹
社会捐赠
体彩公益金
其他
合 计
总 计
鹤壁市
标准
957.67
5221.81
6.25
25.30
81.96
6292.99
7022.73
非标
142.14
405.70
27.70
144.00
10.20
729.74
山城区
标准
507.11
3440.81
3.50
15.50
59.06
4025.98
4126.29
非标
32.00
57.81
0.50
10.00
0
100.31
浚县
标准
25.80
169.06
0
7.20
1.10
203.16
313.67
非标
2.50
94.02
2.00
12.00
0
110.52
淇县
标准
3.86
824.39
1.75
2.60
0
832.60
1015.94
非标
5.64
177.50
0.20
0
0
183.34
淇滨区
标准
438.90
708.55
1.00
0
0
1148.45
1471.55
非标
102.00
63.90
25.00
122.00
10.20
323.10
鹤山区
标准
0
79.00
0
0
3.80
82.80
95.27
非标
0
12.48
0
0
0
12.48

 
(六)场地对外开放情况
单位:个

对外开放情况
标准场地
非标准场地
总计
占场地总数比例
不开放
274
247
521
80%
全天开放
70
37
107
16%
部分开放
19
4
23
4%

 
(七)与第四次场地普查情况对比
 这次全市体育场地普查由于统计口径与第四次场地普查有较大的差异,增加了场地面积栏目,设置了占地面积、场地面积、建筑面积栏目,使其面积数据更加准确;在场地分类上,将标准场地和非标准场地分别进行统计,重点放在标准场地的统计上。
此次普查与1996年第四次体育场地普查相比,我市体育场地数量增加了137个,增长率为26.7%。由于两次普查分类标准不同,受普查软件本身限制,无法对不同系统体育场地增加情况进行分析。
四、普查情况分析
1、近几年我市体育场地增长速度较快。
    随着鹤壁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体育场地建设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趋势。从以上图表可以看出 (1990年以来) ,鹤壁市每年新建成的体育场地在不断增加,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近几年,随着鹤壁新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体育场建设资金投入也在不断增长。1995年,用于体育场地建设的资金为1154.38万元,2000年为1305.84万元,2003年为669.77万元。
2、公共体育设施数量不多。
在现有的363个标准体育场地中,体育系统管理的场地16个,占4.4%;教育系统管理的场地244个,占67.2%;其他系统管理的场地103个,占28.4%。
鹤壁市人口有140万,城区人口近40万,但全市仅有标准体育场4个,田径场6个,游泳馆、室内游泳室各1个,室外游泳池4个,有固定看台灯光球场3个。以上体育场地的观众席位均在3000人以下。尤其是在新区,体育场地设施的数量及占地面积都不大,更谈不上档次和规模的问题。如正准备移交山城区管理的市体育场已基本报废不能使用,更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目前,全市的体育场地只能保证全民健身使用或举办全市一般性的体育赛事,根本不能满足正常的体育训练及比赛需要,更达不到承办省以上体育赛事的标准。
按照1984年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20-50万人口城市,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应为0.81-1.20平方米。鹤壁市城区公共体育场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有0.73平方米,还达不到最低限。
另外,从这次全省体育场地普查的情况看,我市的体育场地数量为650个,比不上济源市(1113个)和漯河市,排在全省最末位。
3、体育场地分布不平衡。
从普查统计结果来看,鹤壁市体育场地分布很不平衡。一是各系统场地分布不平衡,体育系统所属场地少,全市体育系统仅有标准场地16个,其余场地均分布在教育系统和大型厂矿企业,如:鹤煤(集团) 公司有51个场地,98%以上为标准场地,超过或基本和部分县区(如淇县、鹤山区)的标准场地持平。二是标准场地少,非标准场地多。全市有标准场地363个,只占场地总数的55.8%。如淇县共有标准场地54个,非标准场地103个,非标准场地数量是标准场地的近2倍;鹤山区标准场地35个,非标准场地44个。三是城区和农村学校场地差别较大。农村中小学基本上没有标准体育场地。
4、现有公共体育设施档次不高,对外开放场地少。
全市的标准体育场地少,非标准场地多,只是解决了“有”和“无”的问题,还谈不上档次和规模的问题。现有的标准场地也多为简易的室外场地,且面积小、档次低,设施、设备也很落后,场地层面多为土质或水泥地面,基本上没有塑胶面层场地和高标准的室内体育场地。现有体育设施中,有67%以上分布在各级各类学校,这部分体育设施主要为本校学生服务,场地利用率比较低,节假日基本闲置。从调查情况看,近80%的场地不对社会开放,要实现体育资源的整合,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5、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效益日益明显。
近几年,鹤壁市的体育场地的资金投入呈现多样化,大多民间资本投入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尤其是有了体育彩票公益金以后,鹤壁市新建和改造了一些公共体育设施。自1999年鹤壁发行体育彩票有公益金以来,用于体育设施建设的体彩公益金为169.3万元,在非标准场地投资中公益金比例占34%。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各县区的投资分配也不均衡,有72%以上用于新区(主要在淇滨区)。
6、体育场地经营状况有待进一步提高。
公共体育设施带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注重的主要是社会效益,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为群众健身服务是重要职责。要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每年的维修费用是很大的,仅依靠财政投入和体育彩票公益金是远远不够的。鹤壁市现有的363个标准场地中,公益性场地355个,经营收入2.8万元;经营性场地8个,经营收入59.6万元。可见体育场地的经营开发还需不断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在保证正常的体育训练和全民健身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体育场地的经济效益,挖掘经营创收潜力,积极鼓励创收,改善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设备落后的局面。
五、对策与建议
1、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我市体育设施建设步伐。体育场地的建设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有着重要的位置。一方面是进行体育锻炼、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竞赛和开展社会体育文化活动的重要条件和场所,是发展体育事业的重要载体。另一方面体育场地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规模和水平,是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随着我市新区建设步伐加快和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应以更快速度、更高标准全面展开。按照《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规划企业、学校、街道和居住区时,将体育场地设施纳入建设规划。要尽快建成集训练、竞赛、健身、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型体育场所。满足体育事业发展和全民健身需要。
2、整合体育资源,加快体育场馆对外开放。体育部门的体育设施充分发挥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群众健身和发展体育产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向群众开放,发挥体育场馆设施的多功能作用,使每个场馆成为区域性的健身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健身、休闲、娱乐的需要。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为群众健身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3、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和维护。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切实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对全市健身路径的使用管理,按照县区和社区“属地管理”和“谁受赠谁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体育行政部门与受赠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设施建设,确保本地区体育设施建设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严禁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确因城市建设改造需要迁建体育设施,应按体育设施先建后拆的原则,做到拆建平衡。
 
 
 
鹤壁市体育局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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