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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第五次全市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

来源:鹤壁市体育局 作者: 时间:2008-05-22 Tag:普查   方案   点击:
体育场地是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锻炼、增强体魄、丰富文化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也是发展体育产业的重要载体,在我国人民群众的体育活动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体育场地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建的体育场地也不断增加,进行第五次全市体育场地普查势在必行。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第五次全省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新时期体育事业赋予体育场地、设施新的发展理念,全面了解全市体育场地数量、结构、分布和使用管理的情况,对全市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进行全面普查。
二、普查目的
(一)摸清我市体育场地的数量,特别是“九五”计划以来的体育场地状况。
(二)为全面制定小康社会体育场地标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标准、公共体育设施标准提供基础数据。
(三)了解、掌握我市体育场地发展变化的特点,为顺利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深化体育改革提供可靠资料。
(四)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体育场地提供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基础数据,调整体育场地建设投资方向和建设结构以及制定体育场地发展规划提供客观依据。
三、普查机构
成立第五次全市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工商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市体育局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办公室。
各县、区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和普查办公室,每县、区指派体育系统1名人员担任普查联络员,普查工作人员须保证有教育部门、统计部门人员参加。
四、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全市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
(二)普查内容
主要是体育场地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况和使用情况。
基本标识包括场地名称、建设年代、座落地点等;主要属性包括场地的经济成分(参照国统字〔1998〕204号文件)、投资金额、上级主管单位、企事业单位法人代码、隶属关系等;基本状况包括场地数量、种类、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场地面积等;使用情况包括开展项目、参加活动人数、开放时间、运营性质和经营状况等。
各类体育场地包括:
第一部分,标准体育场地,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室内游泳池、室外游泳池、室内跳水池、室外跳水池、有固定看台灯光球场、综合房(馆)、田径房(馆)、篮球房(馆)、排球房(馆)、手球房(馆)、体操房(馆)、羽毛球房(馆)、乒乓球房(馆)、武术房(馆)、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房(馆)、举重房(馆)、击剑房(馆)、健身房(馆)、棋牌房(馆)、其它训练房(馆)、划桨训练房(馆)、保龄球房(馆)、台球房(馆)、田径场、小运动场、手球场、足球场、室内网球场(馆)、室外网球场、棒垒球场、室内曲棍球场、室外曲棍球场、室内射击场、室外射击场、室内射箭场、室外射箭场、摩托车赛车场、汽车赛车场、卡丁车场、自行车赛车场、赛马场、水上运动场、天然游泳场、航空运动机场、室内人工冰球场、室外人工冰球场、室内人工速滑场、室外人工速滑场、滑雪场、室内人工冰壶场、室外人工冰壶场、室内轮滑场、室外轮滑场、高尔夫球场、攀岩场、攀岩馆、壁球馆、地掷球场、篮球场、排球场、门球场。
第二部分,非标准体育场地。指按照国家规定,未达到标准体育场地要求,但又可供长期开展体育活动健身使用,较为固定的室内、外体育场地(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等临时放置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第三部分,被占体育场地。指全国第四次体育场地普查以来违规改变了原有使用性质的体育场地。
五、标准时点
2003年12月31日
六、组织实施
(一)市普查机构统一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向各县、区普查机构统一布置,统一培训。
市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市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奖励评比方案、随机抽查和重点调查方案。
2)宣传、动员布置、组织普查员培训。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普查的实际需要,适时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采取发布消息、简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对社会公布所有普查的体育场地名称及座落地点,接受公众监督。
3)指导、跟踪收集基层普查工作情况,检查、考核评比各县、区体育场地普查质量。
4)审核表式、计算机处理基层普查数据。
5)撰写全市普查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
6)保持与上级普查机构的联系,按照完成上级普查机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县、区普查机构按照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普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县、区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筛选基层普查员,落实上报每个基本普查单位普查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及基本普查方式。
2)指导、跟踪收集普查员的普查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本辖区内每个基本普查单位场地普查情况和质量。
3)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普查的实际需要,适时适度地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等形式进行宣传。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普查的体育场地名称和座落地点,接受公众监督。
4)审核表式,检查整理数据上报。
七、基本普查单位和普查方法
全市以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普查。解放军、武警(含消防、边防、警卫)、铁路系统按条条已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布置。全市5个行政区域(2个县、3个区)和鹤煤(集团)公司为基本普查单位,按块块进行普查。
基本普查单位可在本区域内,通过教育、工会、工商、旅游、街道办事处、物业等渠道因地制宜进行条、块、点、面结合,采取各种有效方法进行普查。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场地,要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进行登记、填报普查登记表。体育场地普查表分为两类:一是全市体育场地普查综合表;二是第五次全市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甲、乙、丙表)。
基层普查员在所属的地域内进行地毯式摸底调查所有单位和个人场地,实地丈量,采集数据,按照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的原则进行填报普查登记表,并附实地丈量、计算、推算和推理的书面材料。
八、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培训阶段(2004.7.19—7.31)
成立市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制定下发普查工作实施方案。(7.19-7.25)
召开全市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动员会暨普查员培训班(会议时间及普查人员名额分配另行通知)。(7.26-7.31)
(二)组织实施阶段(8.1--8.31)
各县、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8.1—8.5)
各基本普查单位全面铺开,采集数据,登记填报各类表格。市普查领导小组实地对基本普查单位进行全方位指导跟踪、检查。(8.6—8.27)
(三)审核检查汇总阶段(8.28—9.15)
各基本普查单位普查员,先对普查登记表进行交叉互审,保证采集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而后进行全面审核汇总 。(8.28—9.31)
各县、区普查办公室对每个基本普查单位的各类表格进行审核,实地检查验收,汇总上报。(9.1—9.3)
市普查办公室对汇总上报数据进行初步验收,并对各县、区的普查工作及上报的普查表质量进行实地抽查考核。(9.4—9.7)
市普查办公室对上报数据录入计算机,再次对基层普查数据进行审核。(9.8-9.12)
撰写全市数据分析与总结报告,所有数据及材料上报省普查办公室。(9.13—9.15)
(四)总结表彰阶段(9.16--12.31)
根据考核成绩,对普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九、质量控制
普查数据由基层普查员、县(区)普查办、市普查办三级审核把关,市普查办统一录入汇总上报。基层普查员和县(区)普查办应做好填表登记、归类、初审等工作,保证填写材料的完整真实性;市级应做好审表、检查指导、数据汇总处理及上报等工作。
    各级都应严把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并对所辖区内的普查数据采取随机抽样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事后质量检查。普查数据的质量是奖励和处罚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十、普查经费
根据资料共享原则,普查经费由市和县、区共同承担,各县、区应根据工作需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
(一)市体育局负担基本普查经费,如资料费、培训费、部分补助费等。基本普查经费分批下拨,普查工作开始前拨付基本定额补助经费。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后根据普查工作量按定额标准进行拨付。普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各地的普查工作表现和工作质量以奖励方式划拨经费。
(二)普查经费不足部分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向本级财政部门据实申请,或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或事业费中予以补助。
(三)各级普查机构既要确保普查工作正常、合理费用的支出,不得因为经费影响普查工作,又要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从紧、从严、从实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将普查经费挪作他用。
(四)对于违反财务与审计规定的,将按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各县、区应将普查经费(含本级配套费)预算报市普查办公室备案。
十一、奖励与处罚
对于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普查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普查有关规定的普查人员,由普查机构批评教育。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它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十二、特别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普查工作,确保配套普查经费足额拨付,及时到位。
(二)主管体育工作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领导机构与普查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中须有教育局同志参加。
(三)必须在2004年9月3日之前按质量完成基层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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