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为北京奥运会做贡献的积极性,以此为契机,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的指导下,积极推动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交流,加深相互理解,增进同胞情谊,为提高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做出积极贡献。协助和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办好2008年奥运会马术项目比赛和2009年东亚运动会,支持和协助澳门办好2007年亚洲室内运动会。
(53)加强体育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体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宣传体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成就,宣传体育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宣传北京奥运会对中国社会和中国体育的综合作用和巨大影响,唱响主旋律,努力创造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深化对媒体和体育新闻规律的认识,完善体育新闻工作机制,搭建有效信息平台,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媒体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体育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加强体育新闻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的体育新闻工作者队伍和体育评论员队伍。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舆论,反对恶意炒作、制造和传播假新闻的行为。重视体育对外宣传工作,积极、有效地扩大中国体育在国际体坛的影响。高度重视北京奥运会的新闻报道工作,制定和实施北京奥运会周期的宣传工作方案。
(54)加强体育文化建设。深入挖掘体育的文化内涵,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体育精神,大力倡导奥林匹克精神,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充分发挥体育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作用,让体育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创造者,成为时代精神的倡导者和先行者。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活动。举办好第29届奥运会火炬接力、开闭幕式以及其他大型文化活动,在群众中开展体育文化、奥林匹克文化的宣传、教育活动。支持开展体育集邮、体育美术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文化活动。加强对体育文物、史料的征集和研究工作,建好、办好中国体育博物馆。
九、加强领导,完善组织,重视保障,促进落实
(55)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政策。
(56)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各地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公众体育需求等,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规划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严禁非法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需要改变规划或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建立专家论证和听证制度,完善补偿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