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数据
基本数据是反映创建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对于全面了解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现状和做好下一步工作部署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收集的数据包括:各省区俱乐部数量、类型、
会员、指导人员、举办单位及注册登记等。全部数据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职能处提供,截止日期是2007年3月。
1.数量
截止2005年底全国共创建2379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其中总局直属单位26个,地方2353个,彩票公益金应资助4.677亿元(国家体育总局2亿多元,地方配套2亿多元)。
( 单项俱乐部 占6.8%)
个人会员493.8万人,平均每个俱乐部有2100名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数共19320家,平均每个俱乐部有8家团体会员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92.4% ;企业 0.2% ;社会团体 7.4%
注:已登记注册俱乐部共1782个,未登记注册444个,另:缺某省127个俱乐部数据。
(二)调查研究
为全面了解俱乐部创建工作情况,客观评价创建效果,并为深化创建工作提供合理的对策建议,检查期间对内蒙、山西、上海、安徽、江西、湖南、浙江等省区市的115个俱乐部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13个包括核心功能、问题困难、可持续发展、与举办单位关系、业务收费等问题。采用现场观察、开座谈会、访谈和现场填写问卷等方法,在各方面的支持下完成了调研任务,达到了目的。
提高为主,传授体育运动技能.培养、发现和输送优秀体育人才。7.1%
普及为主,提高为辅,广泛开展活动,普遍增强青少年体质。42.9%
普及与提高并重,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培养发现体育人才。50.0%
俱乐部服务业务收费法规依据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其丛捶治柙杖搿⒒岱咽杖搿⑻峁┓袷杖搿⒄怪杖搿⑼蹲适找妗⑸唐废凼杖氲戎饕滴窕疃杖牒推渌杖氲?amp;rdquo;。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2005年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1998年
“为社会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有偿服务所获得的报酬”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 2000年
6.俱乐部与举办单位关系问题
1.从属关系:即俱乐部系举办单位附属机构,从属举办单位,人、财、物不分,实行“二块牌子,一套人员”管理。
2.对等关系:即俱乐部与举办单位均为独立法人,通过契约明确双方责、权、利,相对独立,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开展工作。
7.收入项目问题
目前合法收入项目大约有12个左右。举办单位不一样,收入项目亦有所不相同,如学校类没有商品销售,体育场馆中心则有此类收费项目。列在前三位的收入项目依次为“技能培训”、“场地使用”、“个人会员费”和“举办单位投入”,相当数量的举办单位都对俱乐部无偿投入,反映出对创建工作的支持态度。“政府投入”以31.5%排列第六位,而实际上彩票公益金可算作政府投入。












